k8凯发(中国)

新闻中心

NEWS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3
  • 访问量:0
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img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推荐新闻

合肥k8凯发(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12033

销售热线:0551-65551391

传 真:0551-65336396

地址: 合肥市国家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5号楼

k8凯发(中国)

微信公众号

k8凯发(中国)

手机站

Copyright © 合肥k8凯发(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合肥    SEO    营业执照

Verification 皖ICP备10206584号-1